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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引用自網路

當年先父中風時,家人手忙腳亂,對外籍居家看護的申請更是一頭霧水。所幸前三個月有位略通中醫與針灸的陸籍看護暫代,但是薪資是外籍看護的三倍,因為她是合法入境且符合工作條件的陸配,薪資所得必需符合勞基法。

但是從她身上我發覺三件事。

一、何謂「假結婚真打工」。她是經過人蛇集團的安排,下嫁一位計程車司機,符合在台的居留時間與可以就業的條件後,被安排接受醫療看護訓練,再派到醫院擔任看護工。

二、她在南部我家照顧先父時,會向我請假到醫院去實施儀器診斷檢查。事後她告訴我,北部的醫生通常不會讓她做儀器診斷檢查,只給予門診與基本的檢查,而南部醫院的醫生則不會(我心想會不會就因為她在醫院擔任看護,熟門熟路的, 反而引起醫生們警惕)。

三、先父返回北部住家後,戶籍地的區公所派員實施居家訪問後,她很驚訝的問我,你是不是靠關係找來的?我當即回答她,這是政府為民服務的項目,在台灣是很正常的,因為我們有選舉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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