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片:2013/03/28陪先母在老家社區的中庭花園,曬太陽、話家常。
前年的年底先母過世後,我們兄妹決定將房子賣了的所得款項給小弟,但擔心隻身一人的他,又是位容易說話的老好人,因而在他的同意下,將房子賣了的所得款項存摺與印章,交由大妹代為保管。
而照顧先母度過最後四年失智生活的表妹,因為與左右鄰居和外籍看護們,都相處的很和樂之外,也喜歡這棟熟悉的老房子,並認為先父與先母在天之靈會保佑她,因而有意購買。
所以我們兄妹想以「半賣半送」的方式賣給她,以表達我們兄妹的謝意,但是表妹不同意,堅持以市價購買。
至於先母過世後的存摺現款,兩位妹妹與弟弟們都決定不要均分,而是全部禮讓給我這位「榮民退休俸被砍」的大哥(我服役21年退伍轉業民間企業與大陸台資廠10年,所以終身俸比起上校服役最大年限28年+我退伍之後纔更改的「就讀軍校學生時期折合年資」者,在年金檢討後,少了1.5~2萬元)。
我將先母過世後留給我的現款,給了小女兒一半做為她「留職停薪」三個月,出國進修英文的補助款,雖然小女兒表示她已經有準備,但是我還是堅持要她收下。另外一半的2/5花在我自己「攝護腺肥大」的「雷射手術」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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