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04/19 下午閒來無事,搭乘捷運從鳳山國中站到凹底子站,
慕名前往商業週刊所介紹的「住在幸福角落/高雄左營/河堤社區」。
一路看完河堤社區後,只有個感覺那就是「乘興而去、乘興而歸」,
此話怎講?
回頭看看自己住的地方,還真是符合下列條件呀!
下文擷取至網路:
商業周刊 第1167期 住在幸福角落 拒絕當屋奴!
好房子,不在房價增值,而在生活增質:
幸福感是個人的主觀感受,要如何定義居住的幸福感?
一個居住地的幸福感,是由三大面向所構成:
一、房價必須穩定,因為資產保值,能帶來實質的安全感。
二、住家周遭擁有車站、學校、醫院等基礎公共建設與生活機能,提供充足的便利性。
三、須提升心靈滿足感,如增進創造人際滿足感的良好社區關係等軟性機能。
住在幸福角落條件:
第一,看房價所得比。
我們只保留當地成屋總價不超過家戶平均年所得七倍、或每月房貸不超過家庭收入三成的地區。因為,「當個窮得只剩下房子」的屋奴,絕不會讓人擁有幸福。
第二,看交通便利性。
第三,看教育、醫療、商圈等生活機能。
第四,看社區氣氛。
要有幸福感,首先,得破除傳統的購屋迷思——高價格不等於擁有幸福。高房價不但帶給買屋者極大壓力,經常還是破壞居住幸福感的劊子手,就算老屋交易價格越來越高,居民的生活滿意度卻是背道而馳,天母就是一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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