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北部老家探視母親前,先到靈骨塔上香祭拜父親。
提早在清明節前,來給岳父與岳母掃墓。憶起前些日子在家與老妻提及我倆往生的安排後,決定不採樹葬方式,因為從小女婿往生的安排中,發現樹葬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,手續還挺繁瑣的。
話說老妻很喜歡小女婿現在靈骨塔位置與週邊環境,風景優美之外且居高臨下。而兩位女兒目前都已經在北部置產,將來方便她們的祭拜與追悼。
而我則認為,內政部已經修法,同意取得榮譽國民證國軍退除役官兵的配偶死亡,也可以葬厝在軍人公墓,以圓滿已故軍人與配偶合葬的心願。
結論:我夫妻倆生前早做決定後,就免掉將來她們的困擾。
如我先亡故之安葬,隨軍方當時規定之外並以台北週邊為主,內人後走則隨我合併安厝軍人公墓,若無法以台北週邊為主則選擇小女婿安厝的靈骨塔。
若內人先亡故,我則隨她安厝在小女婿的靈骨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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