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04/19  下午閒來無事,搭乘捷運從鳳山國中站到凹底子站,

 

慕名前往商業週刊所介紹的「住在幸福角落/高雄左營/河堤社區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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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路看完河堤社區後,只有個感覺那就是「乘興而去、乘興而歸」,

 

此話怎講?

 

回頭看看自己住的地方,還真是符合下列條件呀!

 

下文擷取至網路: 

 

商業周刊 第1167期 住在幸福角落 拒絕當屋奴! 

 

好房子,不在房價增值,而在生活增質: 

幸福感是個人的主觀感受,要如何定義居住的幸福感?  

 

一個居住地的幸福感,是由三大面向所構成:

房價必須穩定,因為資產保值,能帶來實質的安全感。

住家周遭擁有車站、學校、醫院等基礎公共建設與生活機能,提供充足的便利性。

須提升心靈滿足感,如增進創造人際滿足感的良好社區關係等軟性機能。  

 

住在幸福角落條件:

第一看房價所得比。

我們只保留當地成屋總價不超過家戶平均年所得七倍、或每月房貸不超過家庭收入三成的地區。因為,「當個窮得只剩下房子」的屋奴,絕不會讓人擁有幸福。

第二,看交通便利性。

第三,看教育、醫療、商圈等生活機能。

第四,看社區氣氛。 

 

要有幸福感,首先,得破除傳統的購屋迷思——高價格不等於擁有幸福。高房價不但帶給買屋者極大壓力,經常還是破壞居住幸福感的劊子手,就算老屋交易價格越來越高,居民的生活滿意度卻是背道而馳,天母就是一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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