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難2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50527/617916/


【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】

看完這則新聞後,請再看看留言連結的幾篇文章與影片。

1.在這個吵吵鬧鬧的案例,我看到了什麼?

2.野外維生課程。

3.51天山難全程報導影片。

4.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「阿諾」黃國書說法。

5.說「草菅人命」太沈重 !

6.一場山難,罹難的是張博崴、是消防體制、還是台灣人的「成熟」?


在這個吵吵鬧鬧的案例,我看到了什麼?
http://hiking.thenote.com.tw/mynotedetail/634/%E5%9C%A8%E9%80%99%E5%80%8B%E5%90%B5%E5%90%B5%E9%AC%A7%E9%AC%A7%E7%9A%84%E6%A1%88%E4%BE%8B%EF%BC%8C%E6%88%91%E7%9C%8B%E5%88%B0%E4%BA%86%E4%BB%80%E9%BA%BC%EF%BC%9F

野外維生課程:
http://yichaosun.pixnet.net/blog/post/60518002


罹難者在國外受過山野求生訓,也在國外有迷途經驗。本次山難時,備有帳篷、睡袋、糧食。卻因下切溪谷,未留在原地待援。雖然估計撐了9天以上,51天後卻發現死在睡袋中。而至於判國賠267萬的原因,影片中也給了答案。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WHzgqPnmc0



臉書網友留言:
台灣迷途是不是和下切溪谷的-----

我的回應:
就我個人的受訓經驗與登山講習,都一再強調台灣山難時最忌諱下切溪谷,除非是近在幾尺不用攀岩技巧,因為幾乎罹難者最後都是在溪谷中被尋獲。但此話也有矛盾,既然如此,救援單位為何不下切溪谷救援即可。
問題是研判與下切哪一段都是困難重重之外,時間更不允許......

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「阿諾」黃國書,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,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,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,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,其中最高達八層樓,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,由於地勢險惡,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。
http://crazy.molerat.net/cmsb/frank/reading.php?filename=1000503113412.dov

 

臉書網友留言:
有這個閒情逸致、有這個閒錢去登山,這是何等高尚的休閒養生運動?那是好野人才玩的起的消遣,在這個社會的許多陰暗角落,多少低收入戶過著貧困的生活,你這個高尚的人居然還敢大言不慚要求國賠,可知這裡面有多少他【她】們納稅的辛苦血汗哪~?!

我的回應:
【台灣登山健行的人口】網路查察後得知,登郊山與中級山健行人口約有五百萬人,登百岳的人口約有50萬人,而經常登百岳的人口大約三至五萬人。
【103年第四季低收入戶統計】內政部資料戶數為14萬8千474。

【原住民脫貧致富的原因之一】以往低收入戶都是原住民,而今卻因政府運用年度專款雇用原住民維修"健行步道、登山步道、古道、小百岳與百岳路徑"之外,還擔任各座山莊的管理人員。而山友或是登山社則是付費聘請原住民(日薪4千起跳),協助擔任山區嚮導與食宿安排的協作。

山難3


【說「草菅人命」太沈重 !】 (作者:黃埔)


今天,在廣播中聽到四年多前張博威先生白姑大山山難案,南投消防局被判國賠267萬元,家屬並抨擊搜救團隊「草菅人命」。


因為該案發生時,個人適任職十軍團兼第五(中部)作戰區指揮官,亦曾奉命派遣特戰部隊支援搜救任務,對全案之狀況略知一二。該案搜救51天,未能達成任務是事實,但抨擊搜救人員未盡全力、草菅人命,顯然太過沈重,也與事實不符,被判國賠,更是嚴重打擊警消及搜救人員士氣,抹煞他們的努力與付出。

我記得該案發生後,南投縣消防局立即透過作戰區,向國防部聯合戰情中心提出支援具備山區搜救專業的人員申請,國防部基於人命關天,乃責成作戰區儘速派出最精幹的山地救難人員,前往支援。作戰區隨即命令航特部特戰訓練中心(位於谷關麗陽,受作戰區作戰管制)編組馳援,帶隊官是一位中校主任教官,另外幾位成員,也都是學有專精的山地專業教官,他們是暫時放下教學任務去支援的。

根據每日的回報:山區地形險峻,氣候多變、溫差大、能見度很低,搜救工作備極艱辛,加以家屬焦急,輒加責備,且頻頻藉媒體放話修理搜救單位,故搜救人員士氣很低。

家長痛失愛子,家屬喪失親人摯愛,其情可憫,個人感同身受,但如以民間搜救隊兩日即搜得遺體,據以判定政府搜救單位怠忽職守、草菅人命,未免失之武斷,有失客觀。在外島参加過「雷霆演習」的人,都有同樣的經驗:在劃方格責任地區搜索逃兵,往返經過同一地點數次,毫無所獲,最終卻被人偶然在同樣的地點發現,難道負責該地區搜捕的人,都不怕被處分而刻意虛應故事、怠於緝逃?非也,搜索時段、天候、能見度及搜尋人員的經驗與敏感度等主客觀的條件不同,其效果自然有差,黃國書先生搜救當天的天候及能見度,足以看到野溪畔的帳篷,並攀爬到張生罹難之地點,而南投搜救人員恐怕未必如此幸運,法官是否比對一下兩隊搜救人員搜救該同一地區之時段,以及該時段的天候、能見度,救援的難易程度,再來判定南投縣消防局是否失職,可能較為公允。

我在中部作戰區任職一年半,參加過所有縣市的災防演練與實際的救災工作,南投縣消防局是我所見中部七縣市最認真而傑出的團隊,局長林聰吉先生是資深而積極負責、勇於任事的消防幹部,從國六崩塌搜救午夜前完成任務,即可知道,此一搜救任務之效率,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女士親眼目睹,可以為證。

我們很遺憾未能成功救回張博威同學,也對其父母痛失愛子,至感同情不捨。但我也不希望打擊所有参與各種災難搜救消防、義消、各種救難隊、志工的信心和士氣,個案不能以偏概全,抹煞政府及民間合作救災救難的努力,故謹此略述所知所見,提供参考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fbid=398247223694859&set=a.183941505125433.1073741829.100005287536023&type=1&theater


山難4

 

【一場山難,罹難的是張博崴、是消防體制、還是台灣人的「成熟」? 】

作者: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


昨日,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「張博崴事件」,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,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,引起社會嘩然、激起許多對登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。


身為森林系友,亦為愛山、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,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判決,心中煞是五味雜陳。怎麼說呢?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,還一併道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:

1.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:
登山,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,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,少數與「死亡」緊密連結的項目之一。

你可能會很驚訝「怎麼會~我去陽明山走一走,輕鬆愉快又開心啊!」那是陽明山,用整個台灣山區的比例來看,是“極少數”整理完善的大眾化步道;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,中途離開步道往森林裡切,一樣可以發生死亡山難。山,真的太大了,有著各種地形、茂密的樹木與深潭流水阻隔,一個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地獄。郊山如此,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山,那是一個遠離文明、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到的「冒險」級別。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山,就是爬過山了、有經驗了。

登山,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、並且搭配許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「專業運動」:舉凡地圖指北針定位、GPS應用、路跡判定、野外求生、氣候變化應變、冷靜判斷、組織能力…都是除了體能以外,登山所需要具備的「基本技術能力」,皆非一朝一夕、一蹴可幾的!且在深山中,只要缺少幾樣,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。

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「運動」,你可能會覺得NBA、MLB的球星帥到破表、排球網球好刺激好看,但你不會料想到「登山」有著跟這些光鮮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:與死亡為伍。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,但每個登山者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:我只要上了山,只要有所閃失,那麼招來的很可能就是死亡。世界各地的登山者,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,但台灣呢?

登山是一門需要「讀很多書」的運動,「知識、技術、體能」三位一體的運動,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認知,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;只要這個三角形缺了一角,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難,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力上山救援,救不到又要該國賠,這豈不本末倒置?正確的登山教育,教導大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親近山林,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。

2.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:
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「專業性」,便揭露了「山難搜救」並不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,因為山真的太大了。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,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。

但台灣呢?竟然是因為「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二條、第三條第一至三款、第十三款、第二○至二十一款」這些法條的規定,導致只要與「災難、人命」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!這是哪門子的不合理法條?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,根本是高壓獨裁統治下的產物!害死消防員、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。消防隊的專業是「救火」,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,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了好嗎?人命關天啊!

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,也不是拿來救山難的,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需的專業知識,並且對於路跡判識、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、經驗薄弱。山難搜救靠的是「經驗」、靠的是「知識」,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,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找人,根本是要引發更多山難!難道消防隊員的命就不是命嗎?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,叫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。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,不是消防員的工作,請重視消防隊員的權益、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!

3. 國賠其實有理,但賠了之後呢?
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,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,南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,這是無法辯駁的。但有人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“搜救不利”嗎?

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。

張媽媽的努力很好,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,值得嘉許;但要求國賠此舉,無疑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:消防隊員認真工作、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,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,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。你們的基金會拿到了兩百萬的基金,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,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,誰肯出來負責?這個國賠讓你們伸張了你們的“正義”,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的一線希望。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救隊,太困難了,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。

再說了,拿國外「專業山難搜救隊」的百萬字資料來打臉我們的「消防隊」辦事不力,張家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?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四郎啊!!!有沒有搞錯?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是根本的「制度」問題、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,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字架、為這起山難負責啊!!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?賠1元的國賠也是案例成立,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,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,家屬獅子大開口國家也無可奈何啊!

4.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:
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。他有許多郊山經驗,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岳,玉山雪山嘉明湖這樣的大眾路線不挑,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「白姑大山」,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連連。

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,而是死在他的「自負與高傲」。入山時警察就曾勸離(不理警察)、第一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(以為自己經驗豐富而自負、事前功課做不夠)、發現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「我沒事我會自己走出去」(自信滿滿)、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深潭瀑布(完全無視迷路的準則:停止或後退)、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(連備用存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),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「知識」放在眼裡。用這樣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,那真的是上輩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…

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,不管有幾條命、有多少專業的搜救隊,都不夠賠。台灣外國都一樣,白目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。

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,而是需要具備充分的知識、技術、體能、經驗、勇氣,並完全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。獨攀者,應該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「死」的覺悟才上山,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、要人家救要國賠的三腳貓。

那種不做充分準備、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全責,就一個人上山,不知天高地厚、不尊重山、不把登山的「專業」看在眼裡的人,我只能說,一旦進去,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。

5. 台灣人的「媽寶」心態:
出了事,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,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,「都是They的錯」,這不是媽寶什麼是媽寶?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。

自己小孩高傲自負、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白姑,如此行為招至死亡、各方人馬前來搜救,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,而完全沒想到自己小孩當初怎麼會死,真是標準的「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」。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大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,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,是不是也有點不肯為自己行為、沒有教好小孩「謙卑」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?

死者沒有比較偉大,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,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鬼。

台灣太多太多這種「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」的媽寶心態了,醫療人員亦如是、消防隊員亦如是。出了車禍,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,要怪醫生;房子自己弄失火了,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,你也要告他救災不利。看出問題在哪了嗎?我們永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,一定要「都是They的錯」才滿意,從來沒有「歐…這是我自己沒準備好、沒注意,怪不得誰」的成熟心態來面對失敗與災難。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?這樣的國家與人民,是要怎麼進步?

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,把我們的山、我們的海,都給封了起來。「危險,禁止跨越」、「危險,禁止進入」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海邊比比皆是,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「危險,進入者須自行負責」的告示牌?

我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,要謹慎評估。戶外活動也有風險,為什麼你不用謹慎評估,功課不做好技術知識不夠,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?難道你投資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?這樣的民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,更阻擋了真正愛山、愛海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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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,很危險,但也無比美麗,如同這玉山頂峰的照片一般。在面對山的容顏時,人是如此渺小、脆弱。當你帶著謙卑俯首向上時,山會包容你、照顧你、給你感動到不能自己的美景,並指引你平安下山;但當你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,他也會毫不留情的將你埋葬。這就是無情的自然,山海皆然。我們無論做什麼事,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,而不是事後找單位怪罪,這只會讓單位怕事而封山封海,最後我們就只能住在一個有山有海,卻無法親近的可笑國度。

最後,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,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:
1. 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、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、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灣一半面積的廣袤山林,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。像雪霸國家公園那種只會封山(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都不開,夠不夠鴕鳥?)的作為應該被唾棄,我們是納稅請人「管理」山林的,而不是花錢請人「封山」。並且入山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
2. 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,讓職責一碼歸一碼不再全包、力挺消防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,讓消防歸消防,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於奔命而降低救災時的「品質」,你挺消防隊員、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員挺你。

3. 消防員不是神,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,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。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,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、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量經驗,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唯一解!怪罪「消防隊員」搜救不利是不道德且本末倒置的!

台灣人,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,卻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戒嚴,封山封海,讓人民變得懼山懼海,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、甚至視為洪水猛獸。解嚴了這麼久,我們依然還沒從過去的陰影、歷史的遺毒中走出來,認識我們的山、我們的海,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段;甚至還有人希望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,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,住在這座島上真的很可惜。

希望有那麼一天,台灣人能一如外國,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,擁抱山林、徜徉大海,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,盡情地享受這上天賜給台灣、台灣人,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。
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769543416427886/photos/a.769552679760293.1073741828.769543416427886/810391912343036/?type=1&theater

 
山難1  

【南投將設登山條例重罰獨行客】

問題不在「獨攀」,而是沒有審核攀登百岳者的條件與經驗次數所導致,國內的「長程縱走」就必須提出且審核,非「觀光路線百岳」以外四座有難度的百岳三角點合照像片。

誠如這次的國賠事件,居然同意第一次登百岳者,就一人去獨攀百岳最困難的「四辣之一」,簡直就是協助他去自殺!

國內多少百岳的「滿百者」,迄今不敢一人去獨自登郊山,更何況中級山與百岳。因為他(她)們只要繳錢後「跟者走、睡山屋」,不寫登山計畫更不會地圖判讀也不懂迷途後的維生要領,凡事都是「領隊、嚮導、山青背工(協作)」代辦。難怪有山友會說:登百岳、花百萬。

您可能會說,如何審核?
警政署的申請與回覆資料,建立「數據庫」即可自動核對與審核。

臉書網友留言:

南投縣是個窮縣,前幾任縣長多涉及貪汙,能從乾扁的窮縣硬榨出油水來,卻不願編列經費。坦白說,由消防人員兼高山救難的思維與作法,有必要好好的檢討。

白姑大山的山難有點扯,剛出發沒多久就往右下切溪谷方向去了,主線路那麼明卻偏偏往右走。

去過白姑大山的山友都知道,白姑大山沒有什麽活水源,山上炊煮水源取自司宴池及上去的青草池,如果沒有給救難人員充足的情報,大家都會很自然而然的往山上猛搜,翻遍了也找不到。


直至其女友給黃姓山友一些情報資料,有求救通話時的背景聲(流水聲),以該地區的活水、溪水來判斷,應該在出發沒多久的區域有溪水,黃姓山友也發現路旁走錯路踩踏留下的痕跡,終於在溪谷找到罹難者大體。


個人覺得不要怕冒險,擔心犧牲了生命,要冒險前要做好週全的計劃與準備。每樣運動都有風險,登山健行也是一樣。

從路線資料蒐尋及最新情報,氣象情報,食物、水源、行動糧、通訊、個人醫藥…等,都要有充分的準備,登山不是登頂而已,是包括整個計劃作為及臨機應的處置,是整個過程。


我們應該多鼓勵國民及年青人勇於冒險犯難的精神,是智慧的勇氣,不是魯莽的匹夫之勇,試想一個不敢冒險犯難勇於接受挑戰,人人是《媽寶》的民族,還會有什麽前途可言?

的確有很多人完登百岳,問他(她)某條路線怎麼走,如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,就說:只知道跟著前面的人滿山遍野跑,該走路就走路,喊休息就休息,肚子餓了就跟著吃,到了營地就等吃飯,下山還有頓慶功宴…。

新聞網址:http://www.thenewslens.com/post/171838/

山難5

力小志

小弟十多年的消防生活,因為處在山難最多的南投,所以執行多次的山難,有些東西是我的心得,想進步就要面對問題不是嗎?

1.早期南投山難都叫救助隊上去,長官認為救助隊無敵,事實上救助隊絕對不是萬能的,但因為當初有很多原住民的學長,所以事故都解決了,現在呢?這些有經驗的老學長都退光了,雖然成立山難搜救隊,但大部分的人都爬不超過三座山,這樣真的能執行山難嗎?

2.再來成員都是逼來的,個人認為這不能怪沒人參加,試問你在原有繁重的工作上,再比別人多出一樣工作,而且是如此艱辛又專業的工作,是有幾個人願意做。


3.裝備的問題,懂這行的人都知道,專業的裝備可以保護搜救人員的安全,何況是山難搜救往往是在非常惡劣的環境下,但上面只給個背包~還女生專用的~,然後給個登山鞋、登山杖、越睡越冷的睡袋再加個頭燈,這樣就算給裝備了,重點還要用到退休,那其他身上穿的、用的、連煮飯用的吃飯用的、下雨天的雨衣,所有登山用的保護自⋯⋯己的裝備,請自己購買,光是今年我就花了好幾萬買裝備了,說來說去就是沒錢啦!要不然就買破爛貨啊!從我們身上的裝備沒人是一樣的就知道了!如果閉嘴不說還沒人知道我們是去山搜的ㄟ。

4.極度苛刻的功獎制度,只要隨便打聽一下,外縣市山難給嘉獎都給到功了,南投的不是一支嘉獎就是優績,跟在值班台接個電話派個直升機拿的是一樣的,淦!完全就是騙小孩用的,這樣大家都要接電話誰要出勤啊!應該叫長官都出勤去執行個真的山難體驗看看,到底是那裡跟接電話一樣輕鬆。

5.再來就是假的問題,山難執行時天數很多,有的同仁是連上兩天後要去執行山難,回來後又卡到上班班,所以又繼續上班,上個一禮拜都不休息對嗎?上班是24小時不是八小時ㄟ,人家山難回來給個休假公道吧!機制該訂出來不是嗎?

6.再來就是非專業領導專業問題,山難真的是個很專業的搜救,上面的全都是不懂的人,所以不編經費,裝備靠人家捐,又買一些不實用的裝備回來,出勤時,永遠指令就是前進、再前進然後繼續前進,完全不顧搜救人員死活,真的找到人了!如果是不幸瀰難,不管天氣多惡劣,就是要搜救人員陪在大體旁邊等待天氣變好直升機吊掛,教官不是都說搜救人員的命要擺第一嗎?怎都不一樣?搜救人員出事不一樣官位不保,跟個已經過世的拼命不值得吧!

執行完這次甘卓萬山難,其實是有很多想法的,因為山搜人員很辛酸很可憐,卻又要被一個眼中只有她自己兒子的人提告,甚至恐龍法官還判國賠,那是真的很嚴重在打擊士氣的,我想這次甘卓萬山難沒人要支援,我還真的第一次遇到,所以應該有關係吧!但是我們這群山搜的兄弟,尤其是那幾位老前輩他們自己花錢花時間花體力,帶領我們這些後輩又再一次完成任務,這些前輩在我心中才是真正的英雄,十幾年我都看在眼裡,比那些電視上所謂的山難專家強太多太多了,才找到一兩個有什麼好臭屁的!人家有山難必出,都是衝第一的,二十幾年來救了多少人啊!最後我想說的是山難搜救想進步,真的不能靠消防隊,因為山難非常專業!以消防隊的人力,是分不出人力來專責的!而山難搜索搶救是需要長時間去培養的,如果政府不獨立弄個專責山難隊,消防隊永遠只會成為被告的對象,執行山難會被告!誰還想要啊!我知道我打這些,應該有的人看了會不爽,但山難搜救想進步,就是要面對不是嗎?本人一直計畫調回故鄉,我有機會逃離山難這塊,但留下來的人呢?

台灣加油!消防加油!兄弟們加油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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