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住的社區大樓戲水池關閉兩週,實施走道天花板維修作業。
昨日開放後,今日正式下水一游。
之所以稱為戲水池而不稱為游泳池,顯見當年的建設公司係鑽法律漏洞,然而此一鑽法律漏洞的作法卻造就了本社區的「小小健康游泳池」。
試問,多少售屋廣告中的「標準游泳池」,在售屋後還開放使用嗎?
為何不開放使用?
一年換兩次水的基本價格,至少台幣十萬元以上。再加上每日的水池過濾與定期的保養、檢查、救生員月薪……等等開銷,就無法讓「住戶管理委員」會通過。
因為絕大多數的住戶不游泳之外,一年『三」季不開放的季節裏,每日的水池過濾與保養維修費可是不分季節的。再加上坊間現今的「溫水游泳池」不但年費便宜之外,基本設備除大小泳池外,一律都會有SAP水療、三溫暖、健身房。有的甚至還提供餐飲、咖啡、按摩、泳衣販賣等複式營業項目。因此住戶寧可繳少許的年費到一年四季常開的「溫水游泳池」,而不會笨到去要求「管委會」經營一間標準游泳池後分擔管理費用。
提到咖啡,又不經想到售屋廣告中「標準游泳池」的池畔咖啡,在售屋後也還會存在嗎?
答案顯而易見,住戶管理委員會也絕對不會笨到去經營一間咖啡館,而是寧可租給「超商」經營。但問題是超商更不笨,社區周邊的住戶人口能否達到經營效益,亦或是只開放給封閉式的社區?而社區內的住戶人口又多少?
這就是「社區標準游泳池、池畔咖啡」維持不下去的原因,更不要提「公設比」的問題……
因此我非常慶幸,所住的社區大樓內有座一年四季常開地『小小戲水池(長24公尺、寬10公尺、深1.2公尺)』之外,社區大樓外右轉一百公尺就是鳳凰山,而左轉不到100公尺距離的路口還有二家24小時經營地超商(7-ELEVEN與全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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